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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T100故事戲劇志工團 組織章程4
https://www.act100.net/custom_59977.html ACT100故事戲劇志工團 組織章程 ACT100故事戲劇志工團 組織章程 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93年十一月修訂106年六月修訂第一章        總則第一條:本團訂名為「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 」(簡稱ACT100,以下簡稱本團),隸屬於研華文教基金會,接受基金會經費補助、輔導及監督。第二條:本團宗旨:2-1. 根據多元活潑教學課程理念、培育多元閱讀種子志工。2-2. 協助各校故事志工研習培訓、深耕閱讀開拓學習視野。2-3. 透過故事分享運用戲劇融入、推動校園故事戲劇活動。2-4. 強化專業知能內化志工理念、推展校園社區志工服務。2-5. 團員相互協助強化團隊精神、志願服務樂於終身學習。 第三條:本團團址設於研華文教基金會〈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1號〉 第二章        組織與任務第四條:本團成員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「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」結業,經本團邀請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〈含工作會議〉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。第五條:5-1. 本團以視導團為最高決策機構。           5-2. 本團定期召開團員大會,負責提案、討論、議決、執行及選舉。 第六條:本團組織如下(選舉細則與工作職掌詳見附則1)6-1. 團員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輔導員及志工指導員,共同執行年度計畫,均為義務無給職。6-2. 設指導團為核心幹部組織,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,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指導員,協助年度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。6-3. 團長、副團長與各組行政幹部由當年度之指導團成員共同協調推舉產生,並向基金會核備。   6-4. 組織圖如下:第三章        團員的權利與義務第七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如下:7-1.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7-2. 享有志工服務保險、核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,並據以享有本團之獎勵。7-3. 得依績優或特殊優良表現,報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之活動表揚。7-4. 為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本團各項活動時,得以優先考量。7-5. 為本團志工服務員,得參與本團相關之志工聯誼活動。第八條:本團團員之責任義務如下:           8-1. 審議並遵守本團組織章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事項。           8-2. 參與本團活動推展及提供有關改進建議事項。8-3. 出席團務會議,選舉指導員。8-4. 指導員須擔任選派或推派之職務。8-5. 免費參加由本團規劃之志工成長課程或相關研習活動。8-6. 維護本團的良好名譽。第九條:團員有下列情形者,經基金會查證屬實,得經決議予以停權或取消其團員資格:9-1. 違反隸屬單位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。9-2. 違反本團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者。9-3. 未盡本團團員之義務或有損本團之權益及名譽者。 9-4. 未經申請〈須填寫申請表格〉連續一年未參與服務工作者暫停行使選舉權。9-5. 於團內或以本團名義從事與本團宗旨無關之商業行為第四章  選任辦法〈任期、選任及解任〉第十條:新任團長須於當選後一個月內,召開團務會議並辦理交接儀式。10-1. 指導團於團務會議選舉產生後,應盡速協調各項職務選派,報經基金會核備後行使職權。10-2. 指導員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兩次(含),團長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(含)10-3. 指導員因故出缺,由團務會議補選。10-4. 新指導團未如期改選產生時,由當屆指導團繼續執行任務至新任產生,但以三十日為限,超過三十日得召開臨時會議。第十一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義務,任期解任等相關規定如本章程第十條。       11-1. 團員如有志願退出或申請休息者,請以書面敘明向本團提出報備建檔,回任亦同。11-2. 團長若離團或請辭,所剩任期不足六個月者由副團長代理之。所剩任期超過六個月者,應於出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,由指導團推舉新任團長,任期以補足至屆滿為止。第五章  經費第十二條:本團經費來源如下: 12-1. 本團年度預算由基金會提撥贊助。 第六章  章程實施與修正程序第十三條:選舉辦法與工作職掌得依需要修改,經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團員大會確認。第十四條:本章程經本團團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基金會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第十五條:本章程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六月附則1、選舉辦法及工作內容: 壹、選舉辦法:一、指導團產生:1. 被選舉人:符合指導員資格者(註1)。2. 選舉人:ACT故事志工團員(註2)。3. 方式:1). 每年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公告選舉辦法,以書面推薦或自薦,經視導團審議資格,於選舉前一週公告候選名單。2). 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團員名單的三分之二以上。4. 票選:被選舉人五名以上(含五名),團員每人兩票,前五高票者得擔任之,同票者進行第二輪投票,以此類推至五名人選產生為止。5. 名額:每年度五名 (得依當年度工作需要,報請基金會增減名額)。6. 時間:每年11月團員大會。註1:曾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《初或進階服務、校園巡禮(含偏巡)、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、營會活動,各至少一次以上》。註2: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『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』結業,獲邀請參與該年度團務活動服務(含工作會議),每年至少服務十八小時以上。 二、團長產生方式:1. 被選舉人:指導團成員。2. 選舉人:當年度指導團成員。3. 方式:1). 共同協調推舉產生。2). 協調不成,以無記名方式投票。4. 票選:一人一票,最高票當選。5. 時間:每年11月,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指導團確認後,當天應隨即召開幹部會議產生團長。 貳、工作內容:一、團長:1. 統整指導團擬定年度計畫及統整共識。2. 對外代表本團,協調進修、推廣等相關事宜,對內召開並主持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二、副團長:1. 協助團長推動團務,並為團長之職務代理人。2. 安排會議主持人及記錄人、簽到及會議記錄。3. 協助團長團務運作,負責團員聯絡網暢通。三、財務:協助團長向基金會核銷活動費用,並建立例行費用檔案。四、行政:1.志工服務時數統計登入,於期末發給服務時數條。2.辦理志工保險及申請志工服務績優等各項獎勵。五、資料:協助各項資料網路建檔等事務。下載組織章程 

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

93年十一月修訂

106年六月修訂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 總則

第一條:本團訂名為「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 」(簡稱ACT100,以下簡稱本團),隸屬於研華文教基金會,接受基金會經費補助、輔導及監督。

第二條:本團宗旨:

2-1. 根據多元活潑教學課程理念、培育多元閱讀種子志工。

2-2. 協助各校故事志工研習培訓、深耕閱讀開拓學習視野。

2-3. 透過故事分享運用戲劇融入、推動校園故事戲劇活動。

2-4. 強化專業知能內化志工理念、推展校園社區志工服務。

2-5. 團員相互協助強化團隊精神、志願服務樂於終身學習。

 

第三條:本團團址設於研華文教基金會〈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201號〉

 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 組織與任務

第四條:本團成員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「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」結業,經本團邀請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〈含工作會議〉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。

第五條:5-1. 本團以視導團為最高決策機構。

           5-2. 本團定期召開團員大會,負責提案、討論、議決、執行及選舉。

第六條:本團組織如下(選舉細則與工作職掌詳見附則1

6-1. 團員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輔導員及志工指導員,共同執行年度計畫,均為義務無給職。

6-2. 指導團為核心幹部組織,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,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指導員,協助年度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。

6-3. 團長、副團長各組行政幹部由當年度之指導團成員共同協調推舉產生,並向基金會核備。  

6-4. 組織圖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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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        團員的權利與義務

第七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如下:

7-1.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
7-2. 享有志工服務保險、核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,並據以享有本團之獎勵。

7-3. 得依績優或特殊優良表現,報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之活動表揚。

7-4. 為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本團各項活動時,得以優先考量。

7-5. 為本團志工服務員,得參與本團相關之志工聯誼活動

第八條:本團團員之責任義務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8-1. 審議並遵守本團組織章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事項。

           8-2. 參與本團活動推展及提供有關改進建議事項。

8-3. 出席團務會議,選舉指導員。

8-4. 指導員須擔任選派或推派之職務。

8-5. 免費參加由本團規劃之志工成長課程或相關研習活動。

8-6. 維護本團的良好名譽。

第九條:團員有下列情形者,經基金會查證屬實,得經決議予以停權或取消其團員資格:

9-1. 違反隸屬單位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。

9-2. 違反本團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者。

9-3. 未盡本團團員之義務或有損本團之權益及名譽者。

9-4. 未經申請〈須填寫申請表格〉連續一年未參與服務工作者暫停行使選舉權。

9-5. 於團內或以本團名義從事與本團宗旨無關之商業行為

第四章  選任辦法〈任期、選任及解任〉

第十條:新任團長須於當選後一個月內,召開團務會議並辦理交接儀式。

10-1. 指導團於團務會議選舉產生後,應盡速協調各項職務選派,報經基金會核備後行使職權。

10-2. 指導員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兩次(含),團長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(含)

10-3. 指導員因故出缺,由團務會議補選。

10-4. 新指導團未如期改選產生時,由當屆指導團繼續執行任務至新任產生,但以三十日為限,超過三十日得召開臨時會議

第十一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義務,任期解任等相關規定如本章程第十條。      

11-1. 團員如有志願退出或申請休息者,請以書面敘明向本團提出報備建檔,回任亦同。

11-2. 團長若離團或請辭,所剩任期不足六個月者由副團長代理之。所剩任期超過六個月者,應於出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,由指導團推舉新任團長,任期以補足至屆滿為止。

第五章  經費

第十二條:本團經費來源如下:

12-1. 本團年度預算由基金會提撥贊助。

第六章  章程實施與修正程序

第十三條:選舉辦法與工作職掌得依需要修改,經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團員大會確認。

第十四條:本章程經本團團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基金會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第十五條:本章程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六月



附則
1、選舉辦法及工作內容:

 

壹、選舉辦法:

一、指導團產生:

1. 被選舉人:符合指導員資格者(1)

2. 選舉人:ACT故事志工團員(2)

3. 方式:1). 每年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公告選舉辦法,以書面推薦或自薦,經視導團審議資格,於選舉前一週公告候選名單。

2). 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團員名單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
4. 票選:被選舉人五名以上(含五名),團員每人兩票,前五高票者得擔任之,同票者進行第二輪投票,以此類推至五名人選產生為止。

5. 名額:每年度五名 (得依當年度工作需要,報請基金會增減名額)

6. 時間:每年11月團員大會。

1:曾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《初或進階服務、校園巡禮(含偏巡)、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、營會活動,各至少一次以上》。

2: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『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』結業,獲邀請參與該年度團務活動服務(含工作會議),每年至少服務十八小時以上。

 

二、團長產生方式:

1. 被選舉人:指導團成員。

2. 選舉人:當年度指導團成員。

3. 方式:1). 共同協調推舉產生。

2). 協調不成,以無記名方式投票。

4. 票選:一人一票,最高票當選。

5. 時間:每年11月,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指導團確認後,當天應隨即召開幹部會議產生團長。

 

貳、工作內容:

一、團長:1. 統整指導團擬定年度計畫及統整共識。

2. 對外代表本團,協調進修、推廣等相關事宜,對內召開並主持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

二、副團長:1. 協助團長推動團務,並為團長之職務代理人。

2. 安排會議主持人及記錄人、簽到及會議記錄。

3. 協助團長團務運作,負責團員聯絡網暢通。

三、財務:協助團長向基金會核銷活動費用,並建立例行費用檔案。

四、行政:1.志工服務時數統計登入,於期末發給服務時數條。

2.辦理志工保險及申請志工服務績優等各項獎勵。

五、資料:協助各項資料網路建檔等事務。

下載組織章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