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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園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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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權益3
https://www.act100.net/custom_59978.html ACT100志工指導員(行政幹部) 選舉辦法 ACT100志工指導員(行政幹部) 選舉辦法 一、事由:選舉年度ACT100志工指導員(行政幹部),協助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二、選舉辦法:1. 選舉人(有投票資格):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〈含工作會議〉至少十八小時以上。2. 被選舉人之產生:需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《初階或進階服務、校園巡禮、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、營會活動,等四項各至少一次以上》,合乎被推舉人名單請參考『106年ACT100志工參與服務及團務會議統計表』,以書面推薦或自薦。3. 推薦被選舉人需經當事人同意,並填寫完整推薦表,於11/07下午4:00前,將推薦單掃描,e-mail:act100.2015@gmail.com4. 推薦名單經視導團審議資格,於11/9公告候選名單。5. 被選舉人需準備2分鐘簡述『對未來團務活動之推展』。
https://www.act100.net/custom_59977.html ACT100故事戲劇志工團 組織章程 ACT100故事戲劇志工團 組織章程 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93年十一月修訂106年六月修訂第一章        總則第一條:本團訂名為「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 」(簡稱ACT100,以下簡稱本團),隸屬於研華文教基金會,接受基金會經費補助、輔導及監督。第二條:本團宗旨:2-1. 根據多元活潑教學課程理念、培育多元閱讀種子志工。2-2. 協助各校故事志工研習培訓、深耕閱讀開拓學習視野。2-3. 透過故事分享運用戲劇融入、推動校園故事戲劇活動。2-4. 強化專業知能內化志工理念、推展校園社區志工服務。2-5. 團員相互協助強化團隊精神、志願服務樂於終身學習。 第三條:本團團址設於研華文教基金會〈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1號〉 第二章        組織與任務第四條:本團成員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「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」結業,經本團邀請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〈含工作會議〉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。第五條:5-1. 本團以視導團為最高決策機構。           5-2. 本團定期召開團員大會,負責提案、討論、議決、執行及選舉。 第六條:本團組織如下(選舉細則與工作職掌詳見附則1)6-1. 團員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輔導員及志工指導員,共同執行年度計畫,均為義務無給職。6-2. 設指導團為核心幹部組織,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,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指導員,協助年度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。6-3. 團長、副團長與各組行政幹部由當年度之指導團成員共同協調推舉產生,並向基金會核備。   6-4. 組織圖如下:第三章        團員的權利與義務第七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如下:7-1.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7-2. 享有志工服務保險、核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,並據以享有本團之獎勵。7-3. 得依績優或特殊優良表現,報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之活動表揚。7-4. 為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本團各項活動時,得以優先考量。7-5. 為本團志工服務員,得參與本團相關之志工聯誼活動。第八條:本團團員之責任義務如下:           8-1. 審議並遵守本團組織章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事項。           8-2. 參與本團活動推展及提供有關改進建議事項。8-3. 出席團務會議,選舉指導員。8-4. 指導員須擔任選派或推派之職務。8-5. 免費參加由本團規劃之志工成長課程或相關研習活動。8-6. 維護本團的良好名譽。第九條:團員有下列情形者,經基金會查證屬實,得經決議予以停權或取消其團員資格:9-1. 違反隸屬單位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。9-2. 違反本團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者。9-3. 未盡本團團員之義務或有損本團之權益及名譽者。 9-4. 未經申請〈須填寫申請表格〉連續一年未參與服務工作者暫停行使選舉權。9-5. 於團內或以本團名義從事與本團宗旨無關之商業行為第四章  選任辦法〈任期、選任及解任〉第十條:新任團長須於當選後一個月內,召開團務會議並辦理交接儀式。10-1. 指導團於團務會議選舉產生後,應盡速協調各項職務選派,報經基金會核備後行使職權。10-2. 指導員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兩次(含),團長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(含)10-3. 指導員因故出缺,由團務會議補選。10-4. 新指導團未如期改選產生時,由當屆指導團繼續執行任務至新任產生,但以三十日為限,超過三十日得召開臨時會議。第十一條:本團團員之權利義務,任期解任等相關規定如本章程第十條。       11-1. 團員如有志願退出或申請休息者,請以書面敘明向本團提出報備建檔,回任亦同。11-2. 團長若離團或請辭,所剩任期不足六個月者由副團長代理之。所剩任期超過六個月者,應於出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,由指導團推舉新任團長,任期以補足至屆滿為止。第五章  經費第十二條:本團經費來源如下: 12-1. 本團年度預算由基金會提撥贊助。 第六章  章程實施與修正程序第十三條:選舉辦法與工作職掌得依需要修改,經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團員大會確認。第十四條:本章程經本團團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基金會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第十五條:本章程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六月附則1、選舉辦法及工作內容: 壹、選舉辦法:一、指導團產生:1. 被選舉人:符合指導員資格者(註1)。2. 選舉人:ACT故事志工團員(註2)。3. 方式:1). 每年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公告選舉辦法,以書面推薦或自薦,經視導團審議資格,於選舉前一週公告候選名單。2). 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團員名單的三分之二以上。4. 票選:被選舉人五名以上(含五名),團員每人兩票,前五高票者得擔任之,同票者進行第二輪投票,以此類推至五名人選產生為止。5. 名額:每年度五名 (得依當年度工作需要,報請基金會增減名額)。6. 時間:每年11月團員大會。註1:曾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《初或進階服務、校園巡禮(含偏巡)、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、營會活動,各至少一次以上》。註2: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『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』結業,獲邀請參與該年度團務活動服務(含工作會議),每年至少服務十八小時以上。 二、團長產生方式:1. 被選舉人:指導團成員。2. 選舉人:當年度指導團成員。3. 方式:1). 共同協調推舉產生。2). 協調不成,以無記名方式投票。4. 票選:一人一票,最高票當選。5. 時間:每年11月,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指導團確認後,當天應隨即召開幹部會議產生團長。 貳、工作內容:一、團長:1. 統整指導團擬定年度計畫及統整共識。2. 對外代表本團,協調進修、推廣等相關事宜,對內召開並主持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二、副團長:1. 協助團長推動團務,並為團長之職務代理人。2. 安排會議主持人及記錄人、簽到及會議記錄。3. 協助團長團務運作,負責團員聯絡網暢通。三、財務:協助團長向基金會核銷活動費用,並建立例行費用檔案。四、行政:1.志工服務時數統計登入,於期末發給服務時數條。2.辦理志工保險及申請志工服務績優等各項獎勵。五、資料:協助各項資料網路建檔等事務。下載組織章程 
https://www.act100.net/custom_59976.html ACT團員大會選舉委託書106 ACT團員大會選舉委託書106 下載委託書
https://www.act100.net/custom_59975.html 榮譽卡申請流程及時數計算說明 榮譽卡申請流程及時數計算說明 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流程及時數計算說明105.12一、申請對象: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,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。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,期限屆滿後,志工得重新申請,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。二、申請方式:採線上申請,請至本市志願服務資訊系統 https://member.cv101.org.tw/ 登入並填妥相關資料。第一次使用者請註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帳號(志工個人申請功能尚未開放),換發榮譽卡者,於榮譽卡效期到期當月方可提出申請。三、申請流程:志願服務運用單位(或未來開放志工本人)於線上填妥申請資料,經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初審、本局複審後,符合資格者逕從系統產製榮譽卡電子檔後寄發(免附公文),並於系統上寄出榮譽卡電子檔。四、時數計算說明(依據 105 年衛生福利部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辦理):1. 新申請榮譽卡者:紀錄冊上起訖日期顯示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。年資及時數採計至紀錄冊最近一筆服務紀錄,年資及時數不需保留給下次申請使用,因下次將不會採計。【例】105 年 11 月 15 日申請者,建議運用單位協助志工將時數及年資結算至 105年 10 月 31 日,並登載於服務紀錄冊上,確切起訖日期以紀錄冊上有登載的時數為主。2. 換發榮譽卡者:年資及時數以前一張榮譽卡核卡日期之後開始計算(即有效日期往前推三年的當月),服務年資須滿三年,服務時數須達三百小時以上。年資及時數採計至紀錄冊最近一筆服務紀錄。【例】有效日期為 108.11.30 者,這次要重新申請榮譽卡時計算的起日從 105.11.01開始,確切起訖日期以紀錄冊上有登載的時數為主,建議運用單位協助志工將時數及年資結算至前一個月,並登載於服務紀錄冊上。3. 所有榮譽卡的申請案,志工紀錄冊必須有登載近半年服務時數紀錄,作為證明為持續服務之(在隸)志工。五、榮譽卡申請遺失補發或資料更正換發:1. 填妥「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補發申請表」並掃描成電子檔案。2. 志工一吋半身照片電子檔案。3. 志工服務紀錄冊封面。請將上述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(cv101.taipei@mail.taipei.gov.tw ),信件主旨並註明「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補發」。105 年 12 月版六、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及產製:1. 系統產製榮譽卡電子檔(PDF)後,請勿變更比例(6*9 公分),以白色、約 150 磅厚紙彩色列印,按實線剪裁後沿虛線對折並黏貼。或以一般 A4 紙影印,惟須護貝使紙卡不易毀損。若志工遺失榮譽卡,可以再從系統下載電子檔列印。2. 掃描二維條碼即可上網查詢志工榮譽卡資訊。七、不適用上述規定之申請對象:依志願服務法第 20 條第 3 項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 2 點核發之民防、義勇警察、義勇交通警察、義勇消防、守望相助、山地義勇警察、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,需依內政部警政署「警察機關協勤民力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」、消防署「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認定作業要點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,故前揭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之作業流程及卡片暫不調整,維持紙本作業發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