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由:選舉年度ACT100志工指導員(行政幹部),協助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
二、選舉辦法:
1. 選舉人(有投票資格):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〈含工作會議〉至少十八小時以上。
2. 被選舉人之產生:需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《初階或進階服務、校園巡禮、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、營會活動,等四項各至少一次以上》,合乎被推舉人名單請參考『106年ACT100志工參與服務及團務會議統計表』,以書面推薦或自薦。
3. 推薦被選舉人需經當事人同意,並填寫完整推薦表,於11/07下午4:00前,將推薦單掃描,e-mail:act100.2015@gmail.com
4. 推薦名單經視導團審議資格,於11/9公告候選名單。
5. 被選舉人需準備2分鐘簡述『對未來團務活動之推展』。